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、《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为保障城乡规划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,现将赵兴琴农村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批前公示,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公众意见。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1. 项目名称: 赵兴琴农村住宅建设工程
2. 建设单位(个人): 赵兴琴
3. 项目位置: 安龙县 [具体乡镇、村、组,此处应根据实际信息填写,示例:栖凤街道办XX村XX组]
4. 建设性质: 农村住宅(新建/改建/扩建)
5. 公示类型: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
二、设计方案主要内容
根据建设单位(个人)申报的设计方案,本项目拟建情况如下(具体数据以最终核定方案为准):
- 占地面积: XX平方米
- 建筑面积: XX平方米
- 建筑层数: X层
- 建筑高度: XX米
- 建筑风格及外观: [简要描述建筑风格、色彩、材质等]
-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: [如容积率、建筑密度等,若适用]
三、公示时间与方式
1. 公示期限: 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(共7个工作日)。
2. 现场公示: 项目所在地现场(安龙县 [具体地址])。
3. 网上公示: 安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、安龙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。
四、意见反馈方式
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该设计方案有意见或建议,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安龙县自然资源局反馈。逾期未反馈,视为无异议。
- 书面意见: 请邮寄或直接送达至安龙县自然资源局(地址:安龙县XX路XX号;邮政编码:552400)。请在信封上注明“规划公示意见”。
- 电子邮箱: [安龙县自然资源局指定邮箱地址]
- 联系电话: [安龙县自然资源局业务股室联系电话]
反馈意见应当真实有效,并请附上联系人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联系电话、联系地址,以便核实情况。我局将对相关个人信息予以保密。
五、其他说明
1. 本公示内容仅为批前征求意见,并非最终审批决定。
2. 公示结束后,安龙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,结合公示期间收集的合理意见,依法依规履行后续审批程序。
3. 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,如有需要,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。
特此公示。
安龙县自然资源局
XXXX年XX月XX日